关于向债权人征询抵押融资事项意见结果的公告
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晖公司)重整一案,为了解决公司续建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问题,重整计划执行方国健(重庆)数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以建至封顶状态的七里汤锦城20号楼(建设编号B2号楼)整体抵押融资1.8亿的抵押融资方案。因该融资方案涉及对锦晖公司债务人财产设置抵押登记的财产处置行为,管理人于2025年10月29日向全体债权人发出书面《关于锦晖公司拟以房产抵押融资事项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在该书面《说明》中管理人从融资借款的必要性、具体融资借款方案和融资借款方案的风险分析等方案对此次抵押融资借款方案进行了充分说明。并明确告知债权人,如反对该抵押融资方案,应于收到管理人的《说明》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截止2025年11月3日17:00,管理人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说明》中的抵押融资方案提出的反对意见。管理人现将此次向债权人征询意见的结果向全体债权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3日
